為切實將“三重一大”制度在實踐中加以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醫院黨政領導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設,促進班子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規范化,提高班子的決策水平和決策能力,為醫院的發展建設提供制度保障,根據有關規定,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集體決策機構
㈠ 院黨委會和院領導班子會為集體決策機構。
㈡ 院黨委會的正式成員為院黨委委員。根據會議內容,有關職能負責同志及有關人員在討論相關問題時可以列席會議。列席會議人員由黨委書記確定。黨委會由書記主持,黨群工作部部長參加并負責安排做好會議記錄。
㈢ 院領導班子會議正式成員為院長、黨委書記、副書記、工會主席、副院長、紀委書記。根據工作需要由院長或委托副院長確定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同志及有關人員在討論相關議題時列席會議。院領導班子會由院長或委托黨委書記、副院長主持,綜合辦主任參加會議并負責安排做好會議記錄。
二、“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內容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制度。
㈠ 重大事項決策
1、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政府部署的實施方案,涉及醫院全局的重大決策。
2、醫院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總結,階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醫院改革方案;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
3、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部署和活動安排,重大表彰和處罰。
4、黨組織、黨員隊伍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的重大問題 , 包括支部設置、發展黨員、制定規章、換屆選舉、民主評議黨員方案等。
5、維穩、信訪及綜合治理工作重大事項。
6、業績考核、薪酬分配方案以及其它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7、工會、團委、女工委員會提交的需由黨委研究的事宜,知識分子、統戰工作和離退休干部管理中的重要問題。
8、醫療、護理、教學、科研和行政后勤等方面需要提交黨委會、行政領導班子會研究決定的其他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㈡ 重要人事任免
1、醫院中層管理人員選拔具體標準的制定,任用的提名和推薦。
2、醫院后備干部推薦、選拔。
3、醫院的院務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學術委員會領導小組的建立、調整、撤消及人員組成。
4、重要崗位人事調整。
5、高級專業人才的引進與安置。
6、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代會代表候選人的推薦選拔。
7、其它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㈢ 重大項目安排
1、醫院國有資產處置。
2、重要設備購置。
3、基本建設、裝修改造。
4、新技術、新項目的引進。
5、對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6、其它重大項目的安排。
㈣ 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1、年度大額度資金使用預算。
2、對外投資、貸款、擔保。
3、其它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三、集體決策程序
㈠ 民主決策程序。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醫院規章,凡屬“三重一大”事項 ,在提交黨委會和院領導班子會決策之前,要經過必要的民主程序進行論證。
⑴ 有關“三重一大”事項,在黨委會、領導班子會決策之前,班子分管成員和職能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程序,廣泛調查研究充分聽取群眾和專家意見,深入進行論證和協調,并提交論證報告。
(2)依照有關規定應交職代會審議通過的重要事項,黨委會、領導班子會在決策之前要提交職代會審議或通過。
(3) 對中層干部任免,黨委會要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相關規定中確定的程序執行。
(4) 與全院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在提交黨委會、領導班子會決策前應事先進行論證和考察。
(二) 集體決策機構議事規則
1、黨委會、領導班子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如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況,可由書記、院長決定提前或推遲召開。
2、凡需黨委會或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3、黨委會必須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出席,會議方為有效。如有重大議題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